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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大海、李鹏飞:唐代小说和传记的文献清理与理论建构——评罗宁、武丽霞新著《汉唐小说与传记论考》

孙大海、李鹏飞 古代小说网 2020-11-15


 文献清理与理论建构可谓当下中国古代小说、传记研究的两项重要课题。中国古代小说的概念、范围,及其与传记的关系等问题,学界向来存在诸多不同看法。这一古代小说研究中的基本问题,成了长期悬而未决的难题。从基本文献来看,中国古代大量类书、丛书、及其他史料中尚存诸多亟待整理的小说与传记材料。而目前,这些文献的辨源、辑考工作,推进仍较为缓慢。

 罗宁教授可谓近年来对以上两项课题潜心求索,并颇具贡献的代表学者之一。他自十七年前撰写硕士论文《唐前小说观念简论》(2009年增订成专著《汉唐小说观念论稿》出版)时,即奠定了他对小说观念等理论问题的研究基础。其博士论文《唐五代轶事小说研究》,则借助扎实的文献清理工作和个案分析,深化了对古小说面貌的理解与认识。

《汉唐小说观念论稿》,罗宁著,巴蜀书社2009年版。

 近几年来,罗宁教授又陆续发表了《制异名新说应文房之用——论伪典小说的性质与成因》、《古小说之名义、界限及其文类特征——兼谈中国古代小说研究中存在的问题》等极具学术价值的论文。2016年,巴蜀书社出版的罗宁、武丽霞合著之《汉唐小说与传记论考》,堪称罗宁教授十数年研究成果的集大成之作。该书共收入论文二十三篇,分为小说与传记的总论、小说文献研究、传记研究三个部分。其中,第三部分传记研究的内容大多为罗宁教授与武丽霞女士共同撰写而成的。

 《汉唐小说与传记论考》第一部分集中体现了罗宁教授对小说观念、概念以及范围界定等问题的思考,可谓新见迭出,颇具理论价值。罗宁教授擅长于回到历史现场来思考问题,主张以古人的小说观来认识古小说。这使他对于历代公私书目子部小说家的著录情况极为重视,并认为可以以这种著录情况为主要标准,提出狭义的小说“文类”概念。与之相对应,自《庄子•外物》篇以来,那些意指浅薄不经之说的“小说”提法,则可归为一种广义的小说概念范畴。

 广义的小说概念可以包罗诸种“小说”观念与形态;狭义的小说概念因为具备历代公私目录子部小说家著录这一外在规定性,则显得指称清晰,可以使古代小说的研究范围趋于明确。学界似乎不必再只是按照现当代或西方的小说观念,在古代文献中去挑拣甄辨符合这一观念的小说材料,进行支离破碎的研究了。正如罗宁教授所言:“完全抛弃现代小说概念,回归古代小说概念,是古代小说研究,尤其是汉唐小说研究的前提和路径。在明确了这一点后,古小说在内容和范围上的界限就比较容易确定了。

 简而言之,古小说的范围,应该以历代目录书中小说家或小说家类的著录为主要依据,参考书籍(作品)的内容、体制、体式、风格等方面的因素,以及作者自述和他人(同时代或稍后时代)论述来划定。”(罗宁、武丽霞:《汉唐小说与传记论考》,成都:巴蜀书社,2016年1月第1版,第33页。)

《汉唐小说与传记论考》,罗宁、武丽霞著,巴蜀书社2016年版。

 在谈及古小说范围界限时,罗宁教授特别注意澄清了传奇的文体问题。他强调,今天所谓传奇作品的来源、性质,和传记关系极大,在唐宋人那里一般称为传记和杂传记,多置于书目的史部传记类(或杂传记类、杂传类),与小说的著录形态并不相同。这表明古人并未将小说和传奇视作一类。

 事实上,传奇可以理解为中唐兴起的一种美学风格和写作方法。传记、小说、文章、诗序,都出现了传奇化的作品。比如,《李娃传》、《霍小玉传》等单篇“传奇名作”,实质是传奇化的传记,应该归属于传记研究。《玄怪录》中的“杜子春”、《续玄怪录》中的“薛伟”等,则体现了小说的传奇化。而在小说的分类中,将表征风格、写法的传奇,与体现内容特点的志怪、轶事并列,也显得并不恰当。

 罗宁教授在对唐代文言小说的分类中,即取消了传奇小说这一类别,仅分志怪与轶事两类。但也应注意,罗宁教授并非不重视传奇这种文学现象,他更倾向于传奇研究的独立性:从六朝别传、杂传到用传奇法写志怪的《聊斋志异》,重新建立自己的谱系,而无需使用“传奇小说”之名,以避免概念本来就不易界定的“传奇”和“小说”之间的相互纠缠。

 基于上述基本认识,罗宁教授的学术工作,也形成了小说研究与传记研究并重的格局。从《汉唐小说与传记论考》的第一部分来看,罗宁教授在古代小说和传记研究两个分支的理论细部层面,都做出了可贵的贡献。比如,古代小说方面,“伪典小说”这一概念的提出,即深受学界认可。

 晚唐诗坛追逐精巧典故、好用僻典风气下产生的《云仙散录》、《清异录》等小说,集中体现了编造杜撰故事、典故、代名的特点。这种现象超出了我们对一般“伪书”的认识。罗宁教授“伪典小说”的提法,是十分必要而准确的。传记研究方面,罗宁教授突出的贡献在于对文传、家传的发生、演变状况进行了细致梳理。

《云仙散录》

 事实上,文传、家传在其发展过程中,都存在与史传、文集时疏时近的动态联系,欲梳理其演变脉络,实属繁难。可喜的是,罗宁教授对文传、家传各个时期的演变节点都有着准确的把握。他的研究对我们深入了解文传、家传这两种传记形式的发展演变,都有重要意义。

 《汉唐小说与传记论考》的第二部分与第三部分,分别围绕古代小说研究与传记研究的若干个案展开,内容多集中于文献考论。这两部分也最见作者的学术功力。

 小说研究方面,《〈黄帝说〉及其他〈汉志〉小说》与《论〈殷芸小说〉及其反映的六朝小说观念》两篇文章,都是试图从特定时代的代表性文献入手,揭示当时的小说面貌与小说观念。前者的亮点在于联系汉武帝时公孙卿等方士之谈,考索《黄帝说》等《汉志》小说的内容。后者则充分利用《隋志》与《史通》的著录信息,详细阐明了《殷芸小说》所反映的六朝小说观念,其结论与研究方法都颇值得肯定。

 罗宁教授对张询古《五代新说》、陆长源及其著述的考论,对段成式《庐陵官下记》、潘远《纪闻谭》、处常子《续本事诗》三书的辑考,则在对相关作品的作者考察、素材辨源、版本清理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其文献研究的价值已毋庸赘言,更为重要的是,罗宁教授此类文章,几乎每篇都能通过扎实严谨的文献整理,使读者对小说史形成某些新的认识。

 比如,在对陆长源《辨疑志》的考论中,罗宁教授指出,此书专门辩驳妖妄怪诞之事和批判迷信现象。其中,萧颖士一则十分具有代表性:萧颖士路上遇一胡姓女子,疑其为狐精,遂唾斥之。后萧颖士入一旅店,发现女子乃店主人之女,不禁十分惭愧。其实,这种疑神疑鬼,冒认他人为狐精,以致造成误会的故事,在《辨疑志》之前就已经存在了。牛肃的《纪闻》中即有两则涉及到此类情节:一则写一老竖与妇人途中相遇,互疑为狐,致有误击之事;一则记李回岳父因进错府门骂错人,被人误认为狐,遭受殴打之事(此两则故事分别见于《太平广记》卷四五〇之“田氏子”,与卷二四二之“张长史”)。

 当此类故事混杂在《纪闻》这种内容丰富的小说集中时,我们往往只觉得它新鲜有趣。而到了《辨疑志》里,则可发现,陆长源以一种反对迷信的态度,对此类故事进行了编纂。这至少体现了此类故事传播过程中,一种独特的阐释与接受状况。而且,陆长源的编撰态度,与中唐时期韩愈、李翱、柳宗元等人反对妖异、命定等迷信思想的潮流是一致的。

《殷芸小说》

 这又表明,小说的创作、传播与演变,在唐代的重要文化思潮中,并没有缺位。如果没有罗宁教授对《辨疑志》内容的辑考,和对全书编撰主旨的提炼,我们对这些问题便不可能有直观清晰的认识。此外,诸如《五代新说》在“世说体”小说演变过程中的意义,《续本事诗》对于唐五代诗话体小说向宋代诗话丛编转变的作用等问题,罗宁教授的相关研究也能为我们带来有益的启示。

 罗宁教授丰富的文献辑考经验,也使他对一些重要文献的价值,形成了新的认识。比如,宋初钱易编撰的《南部新书》,学界以往多关注其史料价值。罗宁教授通过调查发现,此书是在采撷唐代小说、传记、杂史以及正史、会要等书的基础之上编撰而成的,对于搜集唐代小说佚本之残文,补充唐代小说传本辑本之阙疑,校正唐代小说传本之讹谬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价值。

 重编《说郛》是《说郛》传播史上的一个重要版本系列,保存了大量的古代小说文献,往往为小说研究者所重视。但罗宁教授对重编《说郛》中《开城录》等四书进行了证伪,并指出了重编《说郛》所包含的各式各样的作伪方法。如此一来,小说研究者对重编《说郛》的利用,便需十分审慎了。另外,罗宁教授此类论文对小说研究界也能形成一定的呼吁作用,因为重编《说郛》等丛书的研究及其所收书籍的辨伪工作任重道远,还需要得到更多学者的重视与参与。

《说郛》

 《汉唐小说与传记论考》第三部分传记研究的内容,包含了《〈南岳夫人内传〉、〈南岳夫人传〉考》、《〈南岳十八高僧传〉考》、《〈邺侯家传〉与〈邺侯外传〉考》、《唐代〈八仙传〉考》、《〈贞陵遗事〉、〈续贞陵遗事〉辑考》五篇文章。由于当下的传记研究并不充分,本部分在关注文献内容演变,对佚文进行辑考的同时,也加大了对传记作者等基本信息的考证。

 比如,关于《南岳夫人内传》的作者,罗宁教授即澄清了《旧唐书》等文献所记“范邈撰”的不实之处,并提出此书当为杨羲所造的说法。其结合《真诰》等相关记载的论证过程,还能够加深我们对道教经传造作细节的了解。尽管其中尚有推测成分,但结论应足以令人信服。由于传记是一种记人文体,传记研究中,有关传主的考察也显得十分必要。罗宁教授对《南岳十八高僧传》、《八仙传》的人物考证,即体现出这方面的努力。

 相比于唐宣宗、李泌等正史中频繁涉及的政治人物,宗教人物的考证其实存在很大难度。一方面是文献不足、记载匮乏,很容易出现如昙楷、义本等僧人之类无考的现象。另一方面,宗教类文献的概念、称谓较易含混,这在论证过程中需要仔细甄别。比如,罗宁教授怀疑《八仙传》即为《八真传》,其关于《八仙传》人物的考证最终也是围绕“八真”中可能的“六真”展开。虽然因为文献材料不足等客观条件的限制,罗宁教授的某些结论难以做到确凿无疑,但也足以成为重要的一家之言。

 传记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是传记与正史、小说的关系。在罗宁教授的文章中,我们也能看到传记素材与正史、小说的交叉、渗透。比如李繁的《邺侯家传》全面记载了李泌的功业与事迹,《新唐书•李泌传》、《资治通鉴》不少内容即取自此篇传记。《太平广记》中的《邺侯外传》,同样据《邺侯家传》改写,但却增加了大量神化李泌的内容,明显偏离史实。严格来看,《邺侯外传》仍属于传记,但其中的神异元素,与小说实有相通之处。

 比如,《邺侯外传》几乎从《剧谈录》中原文照搬了葫芦生预言的故事(此故事亦见于《太平广记》卷一百五十之“李泌”条,注出《感定录》,然文字与《剧谈录》所记差异较大。《邺侯外传》与《剧谈录》此段文字几乎重复,故其引自《剧谈录》无疑。)。《剧谈录》隶属于《新唐书•艺文志》小说家类,是标准的小说集。而且,与《隋书•经籍志》小说家类不收志怪小说不同,《新唐书•艺文志》小说家类收录了《搜神记》以及唐代以来大量的志怪小说(《旧唐书•经籍志》虽成书于五代,但其内容乃据唐毋煚的《古今书录》而来,主要收开元以前书,不能反映晚唐五代的小说观念,故此处不做讨论)。

 这应该可以说明,在与《邺侯外传》成书年代十分接近的唐宋转关时期,志怪、神异元素已经被充分容纳进当时的小说观念了。从这个角度来看,《邺侯外传》相对于《邺侯家传》的变化,也可以说是融进了小说化的特点。

《新唐书》

 其实,在晚唐时期,传记与小说的关系一度十分复杂。比如,罗宁教授从小说文类中清理的传记作品,主要集中在《莺莺传》、《霍小玉传》等单篇传记,而在晚唐裴铏的《传奇》中,却出现了多篇传记结集的现象(目前从征引《传奇》的文献中,可见《虬髯客传》、《郑德璘传》、《封陟传》、《薛昭传》等以“传”为名的篇目记载,据罗宁先生理论观点,此类作品归为传记更为合适)。且《传奇》多传奇异、神异、怪异之事,后来也被《新唐书•艺文志》收入小说家类。如此看来,传记、传奇、小说的关系,还有进一步梳理的必要。

 罗宁教授主张为传记和传奇化文学现象建立相对独立的研究体系,这种设想甚至延伸到用传奇法志怪的《聊斋志异》。其目前的工作主要围绕基本理论与文献整理展开,那么,他将来的研究如何阐明传记演变过程中与小说的复杂关系,是很值得期待的。

 综观《汉唐小说与传记论考》的全书内容,可以发现,罗宁教授关于小说、传记文献清理方面的工作是领先,并且最具发言权的。本文最后仅就书中理论建构的部分发表两点浅见。

 罗宁教授将历代公私书目著录的小说称为一种文类,主要是因为这些小说有明确的外在形式(以文字书写的书籍为载体),有明确的类属(隶属于四部分类法中的子部小说家类),并且在内容方面与经艺大道相背或无关,符合广义小说的要求。可以说,这种文类概念体现的是外部规定性。而随着中国古代小说的发展演变,外部形态明确的小说,已经不限于公私书目的著录了。最明显的就是宋元以后,白话小说的大量出现。

 鉴于这种现象,罗宁教授也认为,狭义的文类小说概念需要扩大(罗宁先生小说文类的概念,对于晋唐小说的研究确有重大帮助。但他并未将这一概念拘泥于文言语体,后来也试图将白话小说包罗进来。此部分内容,可以参见其《中国古代的两种小说概念》一文)。但随着小说史的发展,这种扩大化的趋势甚至有涵盖清末民初弹词、戏曲的风险,以致最终不得不借助广义小说的概念来补救。

《太平广记》

 如此看来,文类小说的概念因为强调外在形态的规定性,较少涉及小说观念、本质的揭示,其于小说的表征,很易流于表面、被动。此外,在小说概念狭义、广义的二元划分中,小说观念演变中的复杂性,也很容易被庞大的广义概念遮蔽掉。因此,我们在确立小说文类这一概念时,不妨从外在形态与观念演变两个层面进行综合的考量。

 事实上,在罗宁教授的研究中,我们也看到了他通过《隋书•经籍志》、《史通》的著录情况来探讨六朝小说观念的成功经验。这种由外而内的阐述,也更能加深我们对特定时期小说文类概念的理解。前文谈到晚唐至宋初小说观念对志怪元素的接纳,也可视为小说观念演变本质层面的特点。

 今后的研究,我们可以沿着小说史的发展脉络,将这种研究方法一直贯彻下去。比如,宋代话本小说的出现,是小说史上的重要一环,对传统的小说文类也形成了极大挑战。那么,小说语体的外部突变,是否存在某些观念上的内在延续性呢?考虑到早期话本小说很多内容都是根据《太平广记》、《夷坚志》中的故事改编的,其中的故事与情节类型其实很可能成为时人小说观念中,一种超越语体的更为本质的标准。这种观念中的同质因素可进而促成小说概念从文言形式向说话艺术和白话小说的渗透。

 当然,要把这样的问题梳理清楚,还需要大量的考察与论证。但将小说文类概念与小说观念演变的思考同步进行,对于认识古代小说的本质无疑会有重大帮助。也许耐心完成这项工作后,我们会发现,中国古代的小说文类其实是自有一套演变体系的。其特定时期的某些要素,甚至可以和近现代乃至西方的小说观念有相通之处。这样看来,如罗宁教授所言,对晋唐小说的研究完全摒弃当代及西方的小说观念应该没有任何问题。而到了明清小说,由于评点家们对于小说的人物、情节、结构、章法、主题等层面都有了较为自觉的认识,此类研究适当参考当代或西方小说观念,或许并非全无益处。

 即使回到公私书目著录的狭义小说文类内部,有关小说观念演变的思考也能加深我们对这一类小说的理解。因为在古代公私书目对小说的著录中,存在归类驳杂与惯性承袭两个问题,这会导致著录的小说作品本身,在内容、性质上存在很大差异。

 比如,有的著作可能并不完全符合书目编撰时代的小说观念,只是由于无法找到更准确的分类,便姑且置于小说类中了;还有一些著作归于小说家类只是沿袭前代的分类习惯,事实上其内容已经与当时最主流的小说观念存在偏差了。如果我们仅仅以著录形态为依据,而忽视对小说观念演变的梳理,小说类书目著录本身存在的“小说性”程度之差异,便可能被忽略了。

《南部新书》

 此外,本文也就罗宁教授谈到的唐代小说分类问题做一点衍伸。在《论唐代文言小说分类》一文中,罗宁先生取消了传奇小说的一级分类,主张志怪与轶事的二分法。结合前文有关传奇性质的讨论,我们可以看到这种分类方法的合理性。但是,在志怪与轶事的二级分类中,似乎还存在一些问题,有进一步讨论的必要。

 罗宁教授《论唐代文言小说分类》一文最初发表于2003年,其时,他的二级类名借鉴了李剑国先生的分类方法:志怪类下分杂记、杂史杂传、地理博物三类;轶事类下分逸事、琐言、辨订、箴规四类。在《汉唐小说与传记论考》一书的按语中,罗宁教授表示:这样的二级类名,现在看来并不恰当。但是,他尚未就此问题作进一步阐述。

 在笔者看来,之前的分类其实涉及分类标准与类名准确性两个问题。不难发现,一级分类的志怪与轶事两类是按描写内容划分的,二级分类中轶事类的四个子类也是按内容划分的,但志怪类的三个子类分类标准则较为混乱。地理博物与杂记、杂史杂传的不同在于内容,而杂史杂传与杂记、地理博物的区别则更近风格。在《古小说之名义、界限及其文类特征》一文中,罗宁教授即指出,志怪类小说中有《独异志》、《宣室志》、《杜阳杂编》等未传奇化的作品,同时也有《玄怪录》、《续玄怪录》等传奇化比较明显的作品。

 这些作品如果对应到志怪类的三个子类,可以发现:《玄怪录》、《续玄怪录》属杂史杂传,《独异志》、《宣室志》属杂记,《杜阳杂编》属地理博物。就此来看,志怪类小说设计一个三级分类或许更为清晰,即先按是否传奇化划分,未传奇化部分再分为杂记与地理博物;或者先按内容分为地理博物与偏于记事的两类,后者再按是否传奇化划分。

《清异录》

 接下来的一个问题是类名的准确性。志怪类小说中,传奇化比较明显的那部分称为“杂史杂传”确实不太恰当。因为在罗宁教授的理论体系中,杂史杂传的概念是偏于传记研究的,不应与小说分类再作纠缠。那么,如何为此类作品命名呢?罗宁教授在《古小说之名义、界限及其文类特征》一文中,提到了一个“传奇体小说”的概念:指那些篇幅大多数较长且明显呈现出传奇风格的小说,如《玄怪录》、《纂异记》、《异闻集》等。相比于今人一般所说的传奇或传奇小说,“传奇体小说”的概念外延较小,不包括《霍小玉传》、《莺莺传》等单篇(卷)传记在内。

 如果再将轶事类小说中少数传奇化的作品排除一下,用“传奇体小说”的概念指称志怪小说分类下传奇化特征比较明显的那一部分,或许就比较符合罗宁教授建构的理论体系了。

 总体而言,《汉唐小说与传记论考》是一部体例精严、新见迭出、考证扎实的学术著作。罗宁教授从理论建构到文献清理的学术工作,支撑起一个小说与传记并重的研究体系,并带来了诸多的学术生长点。其中体现的治学格局、器识、态度,均足令人赞叹。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罗宁教授对小说、传记的个案考论,能起到很好的研究示范作用。这部著作的学术影响力也必定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更充分地体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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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刊于《唐代文学研究年鉴(2017)》,经作者授权刊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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